焦作市福利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示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焦作市福利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焦作市福利院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焦作市福利院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焦作市福利院概况
一、 单位主要职责
焦作市福利院为财政全供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内设4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收养孤寡老人,提供社会养老服务。福利院共有编制15人。现有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6人。
二、 决算单位构成
焦作市福利院隶属市民政局,独立核算。部门决算仅包括本单位。
第二部分
焦作市福利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部门决算表共8张,附后。
第三部分
焦作市福利院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福利院2016年收入总计 1174.10 万元,支出总计1237.54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67.62万元,减少32.59%。支出总计增加842.86万元,增长213.56%。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按项目投资计划用于焦作市福利院老年公寓楼建设项目的财政拨款减少;支出增加的原因是随着老年公寓楼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的推进工程进度款支付大幅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福利院本年收入合计 1174.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172.75 万元,占99.89 %;其他收入 1.35万元,占0.11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福利院本年支出合计1237.5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3.06万元,占15.60 %;项目支出 1044.48 万元,占 84.4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福利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172.7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236.19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68.71万元,减少32.66%;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41.76万元,增长213.41 %。增减主要原因:按项目投资计划用于焦作市福利院老年公寓楼建设项目的财政拨款减少,随着老年公寓楼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的推进工程进度款支付大幅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福利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195.65万元,支出决算为 1078.6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74.66万元,占 99.6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7万元,占0.3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福利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92.9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4.4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福利院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7.70 万元,支出决算为 7.00 万元,完成预算的 90.91 %,,主要原因:公车运行费减少。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 年增加 0.07 万元,增长 1 %,主要原因:公车运行费增加。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00万元,完成预算的90.9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单位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减少公车使用范围、次数。
决算数比 2015 年增加0.07 万元,增长了1 %,主要原因:车辆维修费用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 0 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福利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数为157.56万元。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商品和服务支出21.16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39.42万元。3.其他资本性支出96.9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焦作市福利院2016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5.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9.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635.83 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焦作市福利院共有车辆 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 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