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服务院民水平和文明素质,经院创建办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评选和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名额
按照院创建办制定的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和文明家庭标准,凡在各项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走在前列,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科室和干部职工以及家庭,均可参加申报推荐、评选。原则上,选树文明科室的名额2个、文明职工2个、文明家庭2个。
二、评选办法
(一)自评互评。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关于开展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和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对照条件自评互评,填好申报审批表。在评选中要从近年来的工作表现、文明形象、道德品质等方面综合衡量,体现职工群众公认度。
(二)申报推荐。各科室直接向院精神文明领导小组申报、推荐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和文明家庭候选名单。
(三)审核评定。院精神文明领导小组接到推荐材料后,组织人员审阅申报材料。结合平时文明创建工作情况,院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将通过对比筛选,采取民主集中、公告公示、征求意见等民主程序确定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和文明家庭候选名单。
三、时间安排
申报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和文明家庭的科室和个人,须在9月10日前将申报审批表报院精神文明领导小组。逾期未报,视同弃权。
四、表彰宣传
申报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和文明家庭的科室、个人和家庭,经审定批准后,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荣誉证书。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对相关事迹进行大力宣传。
焦作市福利院文明创建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